安信证券天津经纪人收警示函替客户办理证券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顾子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14号)》。经查,顾子平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顾子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顾子平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顾子平于年4月30日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一般证券业务执业岗位,登记编号为S4;于年3月23日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券经纪人执业岗位,登记编号为S5,后于年6月29日离职注销。
安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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