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成都2前经纪人违法遭罚借他人账户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12月29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7号显示,经四川证监局查明,周星辰存在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相关事实。一、周星辰任职情况周星辰在年6月19日至年6月30日,以及年11月1日至年3月10日期间,在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二、周星辰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一)周星辰借用“周某辰”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周某辰证券账户年7月18日开立于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年7月18日,年7月24日至年6月29日及年11月1日至年3月8日期间,周星辰主要使用手机号码为xxxxx、xxxxx及MAC地址为xxxxxx的设备等操作周某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周某辰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69万元,对应卖出金额.04万元。(二)周星辰借用“周某兰”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周某兰证券账户年2月22日开立于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账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工商银行。年4月9日至年6月29日及年11日1日至年3月8日周星辰主要使用手机号码为xxxxx及MAC地址为xxxxxx的设备等操作周某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周某兰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37万元,对应卖出金额.67万元。(三)周星辰借用“罗某文”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罗某文证券账户年8月30日开立于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建设银行。年9月1日至年5月28日,周星辰主要使用手机号码为xxxxx、xxxxx及MAC地址为xxxxxx的设备等操作罗某文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罗某文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7.18万元,对应卖出金额6.78万元。(四)周星辰借用“张某会”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张某会证券账户年4月8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平安银行。年11月1日至年3月8日期间,周星辰主要使用手机号码为xxxxx及MAC地址为xxxxxx的设备等操作张某会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张某会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06万元,对应卖出金额.79万元。综上,周星辰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周某辰”“周某兰”“罗某文”“张某会”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31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周星辰上述行为违反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周星辰处以3万元罚款。同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8号显示,经四川证监局查明,王建丰存在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相关事实。一、王建丰任职情况年6月24日至年10月23日期间,王建丰在英大证券沙湾路证券营业部任证券经纪人。二、王建丰借用“杨某秋”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杨某秋账户年6月28日开立于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年8月29日至年7月20日,王建丰主要使用手机号为xxxxx、xxxxx的设备,硬盘序列号为WD-WXxxxxxxx且MAC地址为1C65xxxxx9FE的设备、硬盘序列号为DSFxxxxxxH14J0HV的设备、硬盘序列号为WD-WCCxxxxxx且MAC地址为B89xxxxxx的设备等操作杨某秋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杨某秋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01万元,对应卖出金额.57万元。综上,王建丰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杨某秋”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13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王建丰上述行为违反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建丰处以2万元罚款。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英大证券成立于年,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旗下的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注册资本43.36亿元。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35家分支机构,并控股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包括证券经纪及信用、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固定收益、资产管理、期货业务等六大业务板块。年,国家电网对金融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后,国家电网通过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网英大”,股票代码:)以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截至年6月末,国网英大直接持有英大证券96.67%的股份,间接持有英大证券3.33%的股份。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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