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房产经纪人已经有很多人经历了,注意

在当下这种经济条件下,房产经纪人经历了什么?注意,下一个可能会是你,或者你的亲戚朋友,以及做房产的经纪人!

大家都知道房产经纪人这个行业,现在的房产经纪人已经不是之前那种只做二手房了,现在新房销售已经成为房产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接下来我们来讲一个真实发生且经常发生的事,让我们大家引以为戒,以后注意。

年9月15日,青岛放开限购,某渠道旗下经纪人小王给客户孙某讲了一下政策,由于是维护多年老客户,所以小王很轻松的就推荐孙某来看A区A盘项目,正常报备带看,且有效,二人聊天期间孙某表示之前听说过这个盘,一直没来过,因为限购,接下来经过多次斡旋,于当日22时孙某交定金签下认购,当月20日前小王陪同孙某全程办理完贷款手续,并在售楼处做完人脸识别,经过几天,小王业绩已经下发,可没拿到钱,月底前案场(某渠道对接甲方以及下属门店的人),告知小王,该客户于年5月2日去过售楼处,故该业绩不能下发给小王,如果不服,请提供该客户不在场证明。小王跟我说,5月份的事现在都过去快5个月了怎么提供,小王说经过核实客户之前没去看过房子,是之前客户在他售楼处门口路过,没有进去,也没有任何人接待过,结果他那边人脸识别是这个客户,就判定为售楼处的客户。

接下来我们来回顾一下其中的重要信息,客户成交的一切过程是小王做的,只因为一个人脸识别就否定了小王所做的一切,我也查阅过资料,人脸识别不能作为证据,法院也是不受理的。个人观点,作为第三者角度,我认为做了有结果,就要有收获,售楼处属于霸王条款了,经过你的门口就是你的客户,我也做了调研,目前岛城只要有渠道进场营销的有人脸识别的占%,于理,看渠道合同是怎样体现的,据我调研,岛城像这种判定客户方法占94.71%(即被售楼处人脸识别出来的客户,不论到访与否,都算甲方客户。)所以,这是渠道的问题,还是售楼处甲方的问题?请各位说说自己的观点。相信也有同样遭遇的经纪人,真的想知道当时那种感觉是什么?

相信社会在进步,此类事情会越来越少,在此提醒各位经纪人,一定要落实好客户到场过没有,再三确认,保护好属于自己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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