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VS保险代理人
北京中科医院 https://weifang.dzwww.com/cj/201711/t20171127_16268082.htm在保险行业混迹多年,而本人有比较热心于给别人提供一些有用的咨询,所以就成了好多朋友眼中的保险通。其实也一般,就是比别人稍微懂得多一点儿。这几年保险经纪公司遍地开花,由于整体比较新颖,运作模式比较灵活,很快的就在市场上做的风生水起,而且将主体保险公司搅动的翻天覆地(因为中介包括经纪公司的队伍获取渠道一般都是主体公司的),甚至出现了一个区域的大总监带领全体人员跳槽的现象。当然,迅速崛起的保险中介机构也给整体市场带来了极大的震动,让好多客户知道,原来保险可以这样买。也有好多朋友在问我,到底该和保险代理人(业务员)买保险还是和保险经纪人买保险?只能说各有利弊吧,但是本人比较倾向于向保险经纪人买,因为毕竟保险经纪人手里面有大量的产品可供选择,用更少的成本获取更大的保障这不就是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吗?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同是保险人身份各不同关于身份界定《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通过上面两条,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他们的授权对象不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授权,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保险经纪人是由客户授权,向保险公司采购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由保险公司发的佣金,保险经纪人是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现在还不是很成熟,在我国一线城市的顶尖经纪人可以做到)。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他们的立场是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在服务客户,但是保险经纪人的服务深度和广度更深更广一些。保险代理人的立场就会稍有局限性(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很少能向客户说,XX公司的XXX产品或者是服务就是比我们公司好),基于此原因,保险代理人的动作就会有些变形。保险超市VS独家代理经纪人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选择《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提出保险建议的,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客观分析市场上同类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推荐符合其利益的保险产品。这是保险经纪人非常大的一个优势,我以前的文章中说过保险公司关于产品的内容,今天再稍微说一下。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虽然都是由中国保监会监管下推出的,但是还是有差异,在价格上,保险责任上,侧重点上都有一些不一样。所以我们就会发现,有一些公司的产品他确实具有一定的优势,比方说X公司(不能打上哪家公司的名字,那样的话就有广告的嫌疑了)的重疾险无论是从保险责任和价格上都非常有优势。如果遇上同业对比,一般的保险代理人就会说他们是一家小公司,他们的服务不好,他们的理赔不好,他们的等等问题,很少有人能够正式的将两个产品的优劣势客观公正的做个对比(当然这样做也是违规的,现在查的比较严格)。但是保险经纪人就不一样了,他卖谁家的产品主要是看谁家的产品能够给客户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更全面的保障,或者是在同样责任下是否能够为客户节省更多的成本。因为一般经纪公司会在市场上和好多主体的保险公司签合同,可以拿到好多的销售权限,有时候保险经纪人更像是一个保险超市,而保险代理人就像是独家代理商。法律不同责任不同经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大,倒逼更专业的销售过程《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个人觉得,之所以现在的保险监管如此严格,尤其是在银行代理渠道(存单变保单)销售误导方面更是重灾区,在售后服务方面,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作为授权方,会承担极大的责任,或者是好多事情都事由保险公司买单了。而保险经纪人作为一个独立运作的个人,所有的法律责任将由保险经纪人独立承担的,因为客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已经和经纪人签订了委托书,这个东西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是随便签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的一些先行的经纪人他们的专业深度和广度是很多代理人很难企及的,尤其是在法律法规方面,经纪人做的更专业一些。以上内容仅为个人观点,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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