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底线网络主播与签订经纪合同的直播公
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创作的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电视剧《底线》正在热播,开篇出现的“主播直播猝死案”直接展现了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出现的新问题、新类型纠纷给司法审判带来的挑战。新业态用工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何不同?签的是“经纪合同”就可以全面否定劳动关系吗?如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法眼看剧》。新业态用工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剧情回顾骆优优母亲(手捧遗像):大家都听我说,这个是我的女儿,直播的时候累死的!最高法立案庭于副庭长:到底怎么回事?方远:是这样,于庭长。这是一个网络主播在工作期间突然猝死的案子,我们一直在调解当中,可是当事人跟平台双方的意愿差距比较大……看剧有疑剧中,榕州市星城区法院立案大厅一开门就冲进来一位母亲,声称自己的女儿骆优优作为咔吧咔吧公司的网络主播,直播时不幸猝死。骆优优的父母索赔万,而咔吧咔吧公司声称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只愿人道补偿6万元。新业态用工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法官说法记者:近几年,网络主播猝死事件不止一起,有吃播走红的主播因长期暴饮暴食,导致体重高达多斤,猝然离世。有被粉丝追捧的游戏主播,长期昼夜颠倒,在零点至九点直播,猝死时年仅20岁……可能在人们眼中,很多主播可以“想播就播”,不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按时干活,不用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比较自由,真是这样吗?这些新业态用工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何区别?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刘浪:新业态下,网络公司往往强调,自己只提供一个平台。比如直播用工中,部分主播可自行安排直播内容、工作时间、时长、地点,所获收益也主要取决于直播人气、礼物提成等,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再比如,部分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通过平台获取消费者订单需求,自行决定是否接单以及工作地点和时长,均体现了与传统劳动方式的不同。合同名称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吗?剧情回顾法官叶芯:去劳动仲裁过了吗?法官方远:去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骆优优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骆优优和公司的关系签的是经纪合同,所以说即便是在工作中意外去世,这个公司也不需要根据工伤赔付来进行赔偿。看剧有疑剧中,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直播过程中猝死的主播骆优优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是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合同名称是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吗?如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释法记者:剧中,骆优优的父母之所以主张自己的女儿与咔吧咔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因为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人身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但是骆优优与公司签的却是“经纪合同”。这份合同不仅让劳动仲裁部门没有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也让审理此案的法官,包括屏幕前的观众,一度认为咔吧咔吧公司不用支付相关费用。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婧然:网络直播用工与传统劳动关系的很大不同就在于,部分网络主播与网络机构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从属性较弱,往往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是以“合作协议”“代理协议”“经纪合同”为名,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为“友好合作,共同获益”,以此主张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这些都给审判实践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了挑战。记者: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刘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三个情形时,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记者:剧中,更让人心痛和气愤的是,在骆优优去世之后,咔吧咔吧公司利用她的微博进行炒作,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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