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经纪人模式下,经纪人是受益人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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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深圳五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坚决抵制“全民经纪人”营销模式,抵制的原因有几个方面:经纪人没有从事经纪业务的法人资格;走“私单”现象严重;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妨碍经纪业务的正常秩序。

要了解经纪公司为什么发布联合声明,你就得先了解什么是“全民经纪人”。

什么是“全民经纪人”?

简单的说,就是谁都可以销售开发商/渠道商的房子。开发商/渠道商不管你是否有经纪人执业资质,任何人都可以为客户提供购房信息,成交后就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营销模式。

从经纪公司方面来说,开发商/渠道商绕开了房地产经纪公司这一环节,直接面对的是个体经纪人,以后开发商/渠道商在楼盘销售的时候,不再需要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分销合同。

与此同时,经纪人为了销售开发商/渠道商的楼盘,也不再经过经纪公司这一环节,直接和开发商/渠道商签订分销合同,经纪公司对经纪人的掌控能力就弱了。

从这两方面来说,经纪公司当然不能答应了。

从开发商/渠道商方面来说,开发商/渠道商是愿意发展“全民经纪人”的营销模式,这样开发商/渠道商绕开经纪公司直接和经纪人签订分销合同,支付给经纪人的佣金比支付给经纪公司的佣金要低,这样就能够节约营销成本;也能有更多的经纪人参与到营销当中来,从而让开发商/渠道商的房子能够更快的销售。

开发商/渠道商既能节约营销成本,又能更快地达到销售的目的,当然是很乐意的。

而对于经纪人方面来说,直接面对的开发商/渠道商,比从公司模式下成交,收取的佣金更高了。

损害经纪人的权益

上面分析了,经纪人直接面对开发商/渠道商收取的佣金要比公司模式下成交后所得到的佣金要高,这是不是说,对于经纪人来说,就是一件好事呢?我则不这么认为,四点理由来分析:

①、个体经纪人没有议价能力

“全民经纪人”模式下的经纪人,是单个的个体经纪人,对于强大的开发商/渠道商来说,没有任何议价的优势,开发商/渠道商给你多少佣金,你就只能被动地接受。

刚开始开发商/渠道商给你的佣金可能比较高,让所有的经纪人都参与到开发商/渠道商的项目中来。当开发商/渠道商的目的达到后,支付给经纪人的佣金就会逐步的降低,面对这种情况,你个体的经纪人,有议价的能力吗?要么接受这低佣金的现实,要么放弃这楼盘的销售。

如果通过公司来分销,开发商面对的是一家经纪公司,或者说是一个行业的几家经纪公司,这双方能够达到某种平衡,从侧面来保障经纪人有足够的佣金。

②、佣金结算困难

“全民经纪人”模式下的经纪人,对开发商来说,没有任何压力,在你成交后需要佣金结算的时候,开发商可能以若干理由不结算你佣金,或者无限期延后结算你的佣金,你有什么办法吗?

如果你通过经纪公司成交,公司至少还有法务部,公司的力量比你单独的个体更大,更有保障。

③、洗客严重,无法保障经纪人的权益

当你带一个客户到售房部看房的时候,开发商/渠道商的置业顾问很有可能把你的客户洗到其他楼盘,或者用其他方式不在你手上成交,你个体经纪人,也很少有什么办法来解决。

虽然说现在通过经纪公司成交也存在少量的洗客现象,但和你个体经纪人相比来说,开发商/渠道商还是要顾及经纪公司的存在,置业顾问在洗客的时候,多少还是有些顾及。

④、客户确定比较困难

现有的销售模式是经纪公司和若干开发商/渠道商直接签订分销合同,只要是经纪公司的经纪人,销售签订分销合同的开发商/渠道商的房子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佣金提成。

而“全民经纪人”模式下,一个经纪人不太可能只分销一个楼盘的房子,经纪人是不是都要和市场上几十上百个楼盘的开发商/渠道商都签订一份分销合同呢?这对于经纪人来说,当然是不现实的。那不签订分销合同,你邀约一个客户到售房部看房,怎么来确定是你经纪人的客户呢?怎么来保障经纪人的权益呢?

“全民经纪人”模式下,保护经纪人的客户资源,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从这一方面来看,和经纪公司签订分销合同,有利于保护经纪人的权益。

从上面几点分析来看,

“全民经纪人”模式下,经纪人不能看到表面的开发商/渠道商给你的佣金比在公司模式下的佣金高,要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个问题。

最根本的原因是“全民经纪人”模式下,个体的经纪人太渺小了,形成不了一个整体,个体和开发商/渠道商力量上太悬殊了,你单个的个体经纪人,对于开发商/渠道商来说,不构成任何压力和影响。

因此,作为房地产经纪人来说,还是应该支持现有的销售模式,更能保障经纪人的权益,不应该接受“全民经纪人”的销售模式。#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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