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房产经纪机构住建局喊你来备案操作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下发通知,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凡在济南市提供房屋居间、代理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备案的相关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进行备案。

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巡查检查,对未按要求办理备案开展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进行交易风险提示。

经纪机构备案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屋中介、营销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等字样;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并按规定公示有关事项;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应有三名(含)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且至少有一名为房地产经纪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应有一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机构所有经纪从业人员应在我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并纳入信用管理。

经纪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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