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MCN与KOL法律关系为视角浅

编者按

本文荣获第八届

杭州律师论坛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委会二等奖

摘要:随着网红经济的迅速发酵,多频道网络“MCN”公司应运而生,近年来,其数量及规模均呈极速扩大态势。该类公司与各自旗下网红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唯一,实务中所出现的纠纷因此也会显得较为复杂。本文旨在通过对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多频道网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要点以及由此衍生的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关键词:“MCN”机构网红法律关系合规新业态

一、“MCN”与“KOL”概述

(一)“MCN”概述

1、概念

“MCN”(Multi-ChannelNetwork),是指多频道网络,是网红经济运营模式的一种。这个概念主要是从国外引入,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各类短视频平台例如抖音、小红书等兴起,在技术、资本、流量、疫情大环境的影响下,近些年来“MCN”机构在国内的数量和规模都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MCN”机构实际是网红背后的管理者和运营者,因此也被称为“网红背后的推手”。它们可以组建专业团队,提供更多的创意供创作者们使用,将一些专业内容以及创作者的原创内容进行结合,并对原创用户的日常发布内容进行管理。再利用资本力量对发布内容进行运营包装、宣传推广,达到持续性输出,保质保量,不断拓宽受众面汲取流量,形成规模化的商业态势,提高影响力,实现商业变现。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推动公司的发展,也提升了网络红人的自身价值。

2、签约对象

就“MCN”机构的签约对象而言,不难理解大多数都是网红群体,这也是下文笔者将要着重探讨的两者之间所形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关系。而且现在很多“MCN”公司所签约的不仅仅是自带流量的网红,还有很多素人,因为他们具备通过专业团队的包装将素人打造成网红的能力和经验。除了这一群体,公司的签约对象当然还包括广告主、代理商等,公司作为网红的“经纪人”时,除了帮助网红运营管理社交平台,促进粉丝增长,也会代理网红与上述广告主、代理商进行签约。当然它们的签约对象还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例如短视频、直播等。

(二)“KOL”概述

1、概念

“KOL”(KeyOpinionLeader),在营销学上是指“对产品的信息有更准确的理解,理解内容被相关的群体所认可,而且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影响力和信任力的人”。当下这一类人就有了更多比较接地气的称呼,例如网红主播(以下关于“KOL”均以网红主播代称)、达人、红人等等。

或许我们也会有疑问,这样影响力较大的群体,为什么一定要与“MCN”公司进行签约,利益共享,而不是靠自己与广告主、代理商等进行签约进行流量变现呢?正如前文所提到的,“MCN”公司之所以被称为网红背后的推手是因为他们可以配合提供专业的内容,优秀的素材,为签约的网红主播牵线广告资源、直播需求等,更加有利于实现流量变现,于是“MCN”公司就几乎成为了超越中介的存在。

2、签约形式

通常“MCN”公司与网红主播之间会签订合作协议、经纪合同等,签约的名称抬头形式各样,协议的内容也包含合作方式、分成比例、账号归属、是否为独家、违约责任等。然而,双方究竟会认定为何种法律关系,笔者在下文将会进行更详细的阐释,实务中法院也会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进行判断,签署协议的名称并不会作为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唯一依据。

(三)网红经济背景与发展现状

1、背景

互联网网络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从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等平台兴起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仅选择在网上进行购物、学习等活动,近些年来更是将网上看直播、短视频、录视频和社区互动等娱乐方式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从而带动了网红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红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背后“MCN”公司的助力,像李佳琦、李子柒等头部网红,其背后则与美ONE、微念等成熟的MCN公司息息相关。

2、现状

现如今,随着直播带货潮流,“MCN公司”在国内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飞速的程度,我们在抖音等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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