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实施互联网保险空间被打开
公益中科 https://yiyuan.99.com.cn/bjzkbdfyy/yyzj/260588.html修订5年之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监管办法出台后,持续多年的互联网保险定义之争,线上线下业务之争、跨区域保险经营之争等等,终于被一锤定音。新规不仅是业内期盼已久的一份纲领性文件,也是打开保险行业未来空间的希望所在,站在十四五规划的角度,这份文件将成为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认为,监管办法的出台,将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的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将促进保险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更加透明、诚信,并推动保险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消费者之间形成理念、认知与价值共识。解决互联网保险定义之争随着线上和线下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如何定义互联网保险,是行业快速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新规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为“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何为“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经营实务中,销售渠道众多,每个渠道都可能有依托互联网的部分,比如线下代理人和经纪人也会通过私域或者公域流量进行线上化展业,区分线上线下业务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此,新规进一步规定,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适用该办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需要同时满足该新规和所属渠道的相关监管规定。在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的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马潇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争议日久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来准确划清了业务边界;同时,对现在日趋加深的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通过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监管、线下行为按原有政策监管等方式,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抑制了监管套利。划定红线: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新规明确,互联网保险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才能展开,禁止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其中提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代理、经纪、公估等)。同时,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马潇表示,新规贯彻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并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红线,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可监管的框架下有序开展。深圳小雨伞经纪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新规的亮点之一,便是去掉了版关于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保险业务经营必须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严禁非持牌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提供产品咨询、产品对比、设计方案等。另外,新规还对于开放区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型,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由银保监另行规定,未来互联网可全国销售产品类型将成为配套细则的关键。除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两道红线外,客户投保必须回到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这是新规划定的又一道红线。新规明确,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其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所谓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应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约束互联网巨头经营保险业务近年,携带流量优势,BATJ等互联网巨头都已经跨进互联网保险领域,对这些机构如何监管,成为新规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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