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专题资料房地产经纪人职业导论2

#房地产经纪人#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1、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包括经纪人职业资格、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包括:

(1)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基本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交易运作能力。

(3)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性工作。

(4)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完成较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2、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3、我国台湾地区把房地产经纪人员分为和经纪营业员和经纪营业员。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实施登记服务制度。是准确反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状态的核心制度。

5、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的方式主要有3种: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相关活动。

(3)撰写发表房地产经纪与从业文章。

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全国学时20;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20;自学20;

7、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多选题)

(1)依法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

(2)受聘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担任相关岗位职务的权利。

(3)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权利。

(4)在经办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等业务文书上签名的权利。

(5)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资料的权利。

(6)拒绝执行受聘机构或者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的权利。

(7)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房地产经纪人员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8、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2)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的义务有两个法律依据:一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是《劳动合同法》。

(3)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4)向委托人抦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5)为委托人保守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6)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义务——应当不断接受职业继续教育。

(7)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8)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的义务。

9、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知识结构

10、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心理素质(共用题干题)

(1)自知、自信。

(2)乐观、开朗。

(3)积极、主动。

(4)坚韧、奋进。

11、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技能

(1)信息收集的技能。

(2)产品分析的技能。

(3)市场分析的技能。

(4)人际沟通的技能。

(5)供需搭配的技能。

(6)议价谈判的技能。

(7)交易促成的技能。

12、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思想层面从内容上讲,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职业良心。

(2)职业责任感。

(3)执业理念。

13、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作用

(1)从行业层面看:职业道德有助于树立、维护房地产经纪业的社会形象,从而保障每一个从业人员的综合利益—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

(2)从社会整体层面看:职业道德与房地产经纪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有着共同的作用,即调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以及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两者在作用机制上有明显的区别。

(3)职业道德指内化人员思想意识和心理、行为习惯的一种修养,它主要通过良心和舆论来约束房地产经纪人员。

14、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遵纪守法

(2)规范执业

(3)诚实守信

(4)尽职尽责

(5)公平竞争

15、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中违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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