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宣城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市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促进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尚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组织
组织单位市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宣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报名、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产权监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2.培训报名
报名条件: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秉承诚信、公平、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方式:由从业人员所在经纪机构统一向市房协报名。
报名地点:宣州区中山中路52号老房管局四楼(市房协),联系人:陈亮
报名材料:《宣城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培训考核内容、方式
参照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科目与范围及我市房地产经纪业务规范进行培训,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由市房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证书管理
凡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房协核发《宣城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三年,使用范围限宣城市区(含开发区)。证书有效期满仍未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持证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宣城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应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视同具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可以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使用。
三、相关要求
1、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职业能力与水平。对一时难以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各经纪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提升从业服务水平。
2、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自愿原则,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培训考核。
目前报名人数人,定于6月29日统一培训;
报到时间:上午7:40分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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