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东同意发布房源信息,清远一房产中介
「本文来源:清远日报」
未经业主授权
擅自在房屋交易平台
发布房源信息
清远一房地产中介机构被通报!
▲清远市区商品房林立。(资料图)
近日,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该局收到业主投诉后经查证,
清远市新干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未经委托人授权
擅自在房屋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住建部门已责令该公司
限期内完成了整改,
并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记入信用档案。
那么,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进行房屋出售、出租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依据相关规定:
在清远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并现场勘察房屋状况编制房屋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到期或解除的,除非委托人同意继续发布,否则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及时撤下房源信息。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清远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入网申请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在平台办理房产网上交易手续,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操作流程协助委托人办理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违反此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住建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目前,新干新公司已主动整改并接受调查处理,并承诺今后将依法发布售房等相关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清远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发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可开展相关的培训,倡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品质的服务,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应有的作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现象,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
出现的各种乱象,
需要进行交易的市民应该怎么办呢?
记者了解到,市民出售房屋时可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中介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房源信息。但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成交还是委托经纪机构,都必须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房源核验这一步骤,即通过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房源核验。待房屋信息匹配完成后,中介机构与权属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才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拟定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定稿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房源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区域、房屋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拟转让房屋价格、经纪服务合同期限、委托形式、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网上对外发布。该系统可让房源信息更透明真实,交易手续安全规范。
采写:何帆
编辑:黄然
校对:王喜闯
编审:田芳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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