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规中泰证券等三家中介被点名

本报记者崔文静夏欣北京报道

日前,中泰证券(.SH)、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会计所”)、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信”)三家中介机构分别收到广东证监局开出的监管函,原因为其共同服务的上市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SH)存在系列问题。

广东明珠也在同一天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罚单,在这份罚单中,其被指出了“八宗罪”——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披露信息不准确等。

一条条“罪状”,牵连出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审计方正中珠江会计所和评估机构中广信。广东证监局亦在监管函中指出其过失所在。

其中,中泰证券被指问题关键,在于持续督导期未发现广东明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而根据监管对广东明珠的罚单,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高达40.17亿元。

在某头部券商投行人士吕伟泓(化名)看来,关联方资金占用如果发生在IPO、增发等做项目期间,投行发现不了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持续督导期间,投行投入精力普遍有限,有些非常隐秘、数额较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行有时会难以发现,但如此大数额的资金占用,投行完全一无所知的概率相对较小。”吕伟泓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未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未发现年11月至年末期间广东明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这是广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开出的监管函中所指问题。

由于该监管函中未指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数额等具体情况,记者以“关联方资金占用”为关键词在广东明珠的罚单中检索,共发现两处相关表述。

第一,年11月,广东明珠经核准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1.25亿股,募集资金净额19.8亿元,用于兴宁市南部新城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经查,年11月至年4月,广东明珠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施工方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朋建设”)累计支付11.1亿元,其中有9.76亿元通过旺朋建设流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年至年涉及金额分别为22,万元、61,万元、12,万元和万元。

第二,(广东明珠年)自查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投资等项目合作方以项目合作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年4月30日,资金占用发生额40.17亿元。

不论是流入养生山城的9.76亿元,还是年自查发现的40.17亿元,都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前者属于违规使用募集基金。年广东明珠曾进行再融资,彼时中泰证券正是其保荐券商。增发当年,广东明珠即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这一问题,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中泰证券并未指出。

吕伟泓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募集资金用途和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都是投行需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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