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部购买新房要先交中介两万入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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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苏定伟

12月3日,封面新闻报道《售房部购买新房要先交中介两万“入会费”?》,反映阳光大地置业集团在南充项目销售中,中介收取“入会费”、“团购费”或“经纪人服务费”等,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收?到底该怎么收?封面新闻从房管部门获悉,被投诉的阳光中心城项目多次因违规售房被处罚,购房者这笔钱没有进入购房款,肯定违规。南充三家单位发文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收取“入会费”、“团购费”或“经纪人服务费”等费用,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从阳光中心城入驻高坪以来,他们都提前告知相关规定,特别是销售方面,多次约谈项目负责人、销售经理,包括在办事处对销售顾问进行政策培训。“多次违规售房,(阳光中心城项目)已经被处罚了3次,销售信用分扣了只剩40多分(满分分)。每一任销售经理都进行了约谈,强调国家对售房方面的严格规定。”“购买新房,购房者交的钱不进入购房款,肯定违规。”

既然违规,怎么处罚呢?接受采访的这名负责人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是价格收费方面,职能部门应该是市场监管局。“可能开发企业也搞懂了,每次我们处罚时,就说房管部门没这个职能。但老百姓投诉到房管部门,除了解释政策外,我们从商品房销售方面也可以进行监管。”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今年9月,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从业入库信用信息,不得收取佣金之外的费用;不得强迫购房人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渠道购买商品房;不得以“交二抵三”等方式收取钱款而不计入房价;不得收取房价之外的团购费、认筹金、诚意金、优惠金、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将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如实公示。为进一步落实这个规定,南充还组织房产企业座谈学习。

南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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