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跳单之后房产中介收费模式再陷舆论

来源:中房网

尽管自张杰、谢娜夫妇被霍姓经纪人曝出“跳单”已过去一周,但事件的影响仍在发酵。

2月7日,一名霍姓房产经纪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自己曾在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张杰、谢娜夫妇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此后不久,霍某发现夫妇二人却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热议。2月8日下午,谢娜、张杰通过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否认“跳单”。

此后,该事件几经“反转”。从“跳单”和“货比三家”争议,到爆料人被“限高”的身份,再到夫妇购房所用公司设立时间未满当地购房要求年限的质疑,舆论里充斥着不同声音。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声音中对于中介收费模式的探讨占据着较大比例。其中,有不少网友和媒体认为,“按照成交总价收取的高额中介费并不合理,有待商榷”;也有网友表示,“通过中介购房更有保障,且他人提供了服务收取佣金合情合理”;同时,亦有人提出全面取消中介等看法。

2月14日,记者就上述“跳单”事件和中介收费模式的争论对中介行业从业者、专家及律师进行了采访。

“跳单”之辩

根据霍某提供的信息,张杰、谢娜夫妇所购房源为上海思南公馆东苑7号室,出售方式为二手房,面积.77平方米,竣工时间年,售价万元,折合单价约18.14万元。

年6月21日和22日,霍某先后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该处房源。最终,后者以不喜欢该房源为由表示不购买。到年夏天,霍某发现夫妇两人购买了该房源。

霍某向媒体提供的一份年11月1日打印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该房屋的权利人为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开眼笑公司”)。记者通过企查查了解到,眉开眼笑公司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造业类企业,成立于年10月,注册资本万元,为小微企业,实控人为谢娜,持有该公司99%的股权。

此外,有网友称,最终和谢娜、张杰完成交易的中介公司是上海永业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网签价格为万元,与此前霍某提供的万元带看价格相比,低了万元。“张杰、谢娜属于‘货比三家’而非‘跳单’。”

不过,有媒体指出上海永业房屋销售有限公司和张杰夫妇所购房源原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同属于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如何判定“跳单”还是“货比三家”?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正。

齐正告诉记者,“跳单”通常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联系上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者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代办手续借此少付或不付佣金的行为。衡量是“跳单”还是“货比三家”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利用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如果霍某确实有证据证明买卖双方存在‘跳单’,而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了防‘跳单’条款的合同,则中介可以选择向违约方起诉,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在此事件中霍某表示过他没有和谢娜张杰签订过合同,则双方没有相关书面约定,以我的经验推测,他们之间很可能连防‘跳单’条款的口头约定都没有,无约定则无权利,即便起诉,霍某的诉求也不太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齐正表示。

另一方面,在霍某公开的资料中,上海思南公馆东苑7号室已于年12月14日正式完成网签。

根据上海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企业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2.企业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万元人民币;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成立于年10月的眉开眼笑公司,在成立后的2个月就完成了房屋过户同样引发大众猜想。

2月14日,记者就上述事由致电眉开眼笑公司预留电话,无人接听。

对此,齐正认为,眉开眼笑公司是否违反了购房规定,关键是看这家公司进行交易过户时有没有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如实提交材料,如果该公司进行过户时没有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则没有违规。

漩涡中的中介费

“跳单”事件的真相尚无定论,网友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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