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屡屡虚构中介业务套费用本溪支公司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和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于4月17日被本溪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56万元,时任总经理贺丽丽被撤销任职资格,总经理王宇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此外,《投资快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平安财险几乎年年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据悉,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于年1月至年6月期间将公司直销、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销售的车险业务,以深圳市宜保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丹东中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理销售的名义承保,涉及签单保费.74万元,列支手续费.92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取资金.03万元,向本溪**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市**汽车救援中心、本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返还获取的手续费资金.64万元,剩余资金.39万元用于返还直销业务客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问题罚款21万元。
虚列业务宣传费
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于年1月至年6月期间,通过“业务宣传费”“服务费”科目,以向丹东**理赔咨询服务公司、台安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支付服务费款项等列支费用.66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取资金.26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直销业务、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销售的车险业务返还资金.22万元,用于支付车展、合作车商旅游费用12.1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问题罚款35万元。
时任总经理贺丽丽被撤职
据悉,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问题上,违法行为发生在贺丽丽任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总经理期间,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属直接责任人。在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问题上,在贺丽丽任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51万元,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属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法规,本溪银保监分局对贺丽丽作出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在虚列业务宣传费、服务费问题上,王宇任职平安财险本溪支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42.15万元,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属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王宇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平安财险多次被罚
《投资快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平安财险几乎年年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
年1月初,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88号)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处罚款共计80万元。给予李臻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给予况相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年1月,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称该司鹤岗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平安财险鹤岗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30万元。给予常兆峰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
年10月,广西保监局公布关于平安财保南宁市江南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安财保南宁市江南支公司因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被广西保监局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当事人邵崴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年6月,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发布的青岛保监罚〔〕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被罚款25万元。
年1月4日发布的渝保监罚〔〕51号、5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年9月至11月,平安财险丰都支公司将保险直销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合计套取手续费元。平安财险丰都支公司因此被重庆保监局罚款15万元。
年3月,辽宁保监局对平安财险处罚12万元,平安财保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年1月至年8月经营期间,存在虚构中介业务万元用于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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