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8年下大力规范整治房产中介,
年3月20日,泉州市住建局下发《泉州市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年规范整治工作方案》,今年将全年开展房产中介整治工作,原则是“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排名,全年检查覆盖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否存在侵犯客户权益行为。主要检查:①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②未与当事人网上签订居间服务合同;③未按规定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④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⑤未签订《二手房交易事项告知书》;⑥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信息;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⑧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或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消费;⑨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⑩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
二、是否存在违规业务承接行为。主要检查:①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数据;②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不实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③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④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⑤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三、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主要检查:①散布房价预期暴涨、房贷政策缩紧等谣言,制造市场恐慌;②囤积房源、哄抬房价;③销售异地住房以及跨区域组织开展购房“团购”;④为争抢房源,向购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或者联手购房人抬高房价;⑤炒作学区房、江景房等房源概念。
都教授点评:本次查处打击范围广泛,除了打击不诚信经营行为,严惩阴阳合同、散布谣言、虚假房源、制造恐慌外,还重点打击哄抬房价行为,禁止中介销售异地住房,禁止卖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期房、一手房更名、无证安置房等等),禁止炒作学区房、江景房概念。
建立房产中介信用平台,可在泉州住建局网站上查询各家房产中介有关信息,中介业务员必须实名执业,诚信经营的进红榜,有不诚信行为的进黑榜,今后开展检查工作中会将查到的问题计入信用平台,大家二手房交易选择房产中介时,可查询借鉴。本次检查范围是丰泽、鲤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遇到的糟心事,或者发现房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有上述列举的违规行为,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投诉举报。
泉州市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年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号)、《泉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暂行规定》(泉建综〔〕号),决定开展泉州市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一)加强房源信息调查。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对承接出售、出租经纪业务的房屋,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样式1)。
(二)履行经纪告知义务。中介机构及人员在完成经纪业务前,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交易事项告知书》(样式2),诚实、客观告知服务对象有关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限购限贷政策、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事项。
(三)规范现场信息公示。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不强制要求);2.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3.业务流程;4.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建立业务档案记录。中介机构应建立业务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业务档案记录的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房屋的基本信息;3.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原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五)推行实名服务制度。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主管部门监制。
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一)建立中介信用平台。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已于1月3日在泉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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