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啥相关部门提醒谨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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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询问,通过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提醒

通过中介交易房产谨记六点

记者李爽

核心导读

  “想买房,但因为工作忙,计划通过中介机构代理,如何防范风险?”“如何选择靠谱的中介机构?”近日,晚报热线接到市民电话,询问购房有关事宜。为此,9月8日,记者采访了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租赁部的工作人员。

  该部工作人员说,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产交易安全,减少买卖纠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近日发布了风险提示。在此提醒市民,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进行房产交易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谨慎选择中介机构

  市民若选择中介提供房产交易代理服务,应当选择有营业执照、在住建部门备案、信誉较好的中介,并核实工作人员是否属于该中介的从业人员,切勿选择社会自由人提供交易服务;买卖双方可以在“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中介是否在住建部门办理备案。

  查询路径为:进入“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从“备案公示名单”目录中点出“运城中心城区年房产中介备案名单”,从中查找核实市民所选择的中介是否备案。

谨慎选择楼盘

  若购买中介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楼盘,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所购商品房项目是否取得以下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证件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不要购买,因为此种情形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要查看预购商品房是否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批准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认真查看房源

  若购买二手房,市民要认真核对卖房人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所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屋。不要听信中介人员对尚未登记发证、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做出“更名”等承诺。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房产交易合同是明确交易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一经交易当事人签订即已生效。签订前,若有另行约定的事项应落实到补充条款中;签订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关于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房屋过户交付时间、税费承担、佣金支付、违约责任及补充条款等的约定事项;交易当事人及居间方有另行约定的应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表述明确。

  若出现违约情况,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可盲目依赖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业务员,切勿相信口头承诺。

谨慎支付交易资金

  要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代办贷款、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另行签订合同。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切不可将购房款转账到房地产中介业务员个人账户上,以防购房款被侵占、挪用。

核对物业、水、电等细节

  正式交付房产前还需核实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细节,不存在问题后方可完成交易。购房作为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切不可贪图便宜而贸然进行。若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二手房交易时发现投机炒房个人、团伙及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向住建部门举报,谨记依法依规交易,这是对交易双方最好的保障。

  举报-(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租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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